1.集團公司辦公室為牽頭部室,負責統籌協調信息公開全面工作和信息公開內容歸檔工作。
2.集團公司各部室按照信息公開內容和公開時限要求,及時報送本部室業務范圍內應當公開的信息,不得遲報、漏報。
3.集團公司政策法規部負責做好信息公開內容的法律風險評估工作,對各部室擬公開信息內容可能造成的影響和法律風險進行分析研判,出具法律風險評估意見。
4.集團公司保密辦負責做好信息公開內容的保密審查工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各部室擬公開的信息內容出具保密審查意見。
5.集團公司經濟運行部按照牽頭部室要求,負責設置集團公司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專欄及通道。
6.各權屬企業形成的、應當由集團公司統一公開的重要信息,由信息內容形成企業提交集團總部相關業務部室,履行信息公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