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為推進我省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工作,推動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國發〔2018〕2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定不移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著力創新體制機制,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優化國有資本布局,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營效率,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加快培育具有較強競爭力的一流企業,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確保國有企業成為推動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主力軍和排頭兵,為我省實現追趕超越作出積極貢獻。
(二)試點目標。
通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工作,構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主體,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實現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向管資本為主的轉變??茖W合理界定政府、國資監管機構與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及所持股企業的權利邊界,健全權責利相統一的授權鏈條;不斷完善出資人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監管機制,明確功能定位,探索有效的管控模式和運營方式;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資本市場化運作平臺作用,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推動國有資本集聚整合,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營效率,激發企業市場主體活力,培育一批特色鮮明、功能突出、帶動力強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引領我省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
二、試點內容
(一)功能定位。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均為在政府授權范圍內履行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公司,是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的專業平臺。公司以資本為紐帶、以產權為基礎依法自主開展國有資本運作,不從事具體生產經營活動。
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主要以服務國家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決策部署、優化國有資本布局、提升產業競爭力為目標,以戰略性核心業務控股為主。通過開展投資融資、產業培育和資本運作等,發揮投資引導和結構調整作用,推動產業集聚和轉型升級,培育核心競爭力和創新能力,帶動國有資本整合集中,著力提升國有資本控制力、影響力。
國有資本運營公司主要以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提高國有資本回報為目標,以財務性持股為主,投資可不受主業限制。通過股權運作、基金投資、培育孵化、價值管理、有序進退等方式,盤活國有資產存量,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共同發展,實現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和保值增值。
(二)職責任務。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所持股企業行使股東職責,維護股東合法權益,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按照責權對應原則切實承擔優化國有資本布局、集聚國有資本,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責任。
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應積極聚焦國有資源、資產、資本的橫向歸并及縱向整合,對產業相近、行業相關、業務相同的股權和資產,牽頭實施整合和重組,提升協同效應,減少重復投資,消除同業競爭,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化解過剩產能,積極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不斷提高國有資本的活力和競爭力,實現高質量發展。
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應積極聚焦國有資本的流動及增值,以持有、劃入或投資形成的股權或資產為運營對象。運用股權管理、基金投資、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等市場化的運作方式,提高國有資本的流動性,構建國有資本的價值發現、創造和實現機制,確保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并集聚國有資本投向符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方向的行業和領域,引導、帶動社會資本共同發展。
(三)組建方式。
我省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可以采取在原有企業基礎上改組和通過資源整合新設兩種方式設立。
(四)授權機制。
按照分類授權的原則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
1. 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或部門授權模式。對由政府授權國資監管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采取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授權模式;對由宣傳部門、財政部門直接監管的文化類、金融類企業,經政府批準,采取宣傳部門、財政部門分別授權模式。
2. 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或部門按照“一企一策”原則,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制訂監管清單、責任清單,明確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監管內容和方式,做好公司章程管理,依法落實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董事會職權。
(五)治理結構。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或部門行使股東會職權,可以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部分職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按照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要求,設立黨組織、董事會、經理層,規范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權責對等、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充分發揮黨組織的領導作用、董事會的決策作用、經理層的經營管理作用。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逐步推行經理層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完善市場化經營機制。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管理。
(六)運行模式。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根據國家改革試點政策,按照市場化、法治化、規范化、專業化的目標,積極探索和建立符合自身實際的職責清晰、精簡高效、運行專業的國有資本管控和運營模式,切實完善市場化經營機制,努力構建具備市場競爭力和活力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主體。
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建立以戰略目標和財務效益為主的管控模式,對所持股企業考核側重于執行公司戰略和資本回報狀況。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建立財務管控模式,對所持股企業考核側重于國有資本流動和保值增值狀況。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要根據自身功能和定位,著重在組織架構、治理機制、選人用人、戰略規劃、資本運作、財務監管、風險管控、激勵約束、績效評價、監督審計以及加強黨建等方面積極探索,大膽試點,不斷優化,確保取得試點成效。
(七)監管機制。
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或部門按照事前規范制度、事中加強監控、事后強化問責的原則,積極協同其他監督力量,加強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統籌監督,形成監督合力,提高監督效能。
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或部門負責組織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進行考核和評價,定期向本級政府報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貫徹重大決策部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情況。
三、工作步驟
(一)深化前期試點。
繼續深化前期開展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工作,根據政策和實際進一步調整完善改革試點方案,持續推進。
(二)穩步推進改革試點。
再選擇一批企業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試點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 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產業布局良好,產業優勢地位突出,且在同行業競爭中處于優勢地位,具有一定產業整合能力。
2. 具有良好的持續盈利能力。公司具備足夠的資產規模、利潤水平和社會認可度,債務風險可控,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應均為正值。
3. 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運行管理規范,集團管控能力較強,管控體系健全,近三年未出現重大資產損失。
4. 具有較強的投融資能力,具有較強的戰略管理能力、投資決策能力、資產管理能力和風險防控能力。
國有資本運營公司試點企業還應具有較為豐富的資本運作經驗,具有專業化資本運營人才隊伍,具有足夠的資金實力。
(三)嚴把改革試點質量標準。
納入改革試點的企業要根據國務院和我省政策,結合實際制訂試點方案,試點方案經履行國有資產監管職責的機構或部門批準后實施。試點企業要按照制訂方案、組織實施、跟蹤督查、評估驗收等階段扎實推進試點工作。
國資監管機構或部門要加強對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和督查工作,定期組織進行評估驗收,對未按方案實施、推進不力或未取得明顯成效的,要終止試點,收回授權;對評估驗收合格的,要繼續深化并及時形成改革經驗進行推廣復制。
(四)推動國有企業轉型升級。
通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推動國有企業在承接授權、組織架構、運行機制、治理模式等方面實現重構轉型,推動國有企業在資源配置、資本運作、戰略管控、法人治理等方面實現全面升級,推動國有企業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四、配套政策
(一)加快簡政放權。
圍繞落實出資人職責的定位,優化監管職能,有序推進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放權授權,可將包括國有產權流轉等決策事項的審批權、戰略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的決定權、經營班子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權等部分股東權利授予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相關管理要求和運行規則通過試點方案和公司章程予以明確,確保授得出、接得住、管得好。
(二)綜合推進改革。
優先支持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在符合條件的持股企業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職業經理人選聘、薪酬分配差異化改革等其他改革工作,充分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和各項改革工作的綜合效應。
(三)完善支持政策。
嚴格落實國有企業重組整合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土地變更登記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簡化工商稅務登記、變更程序。研究制定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管理政策。
(四)發揮資本運作功能。
根據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具體定位和發展需要,可以通過無償劃轉或市場化方式重組整合相關國有資本,劃入現有企業整體股權(資產)或部分股權;也可以結合黨政機關和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將有關資產劃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支持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充分借助資本市場,不斷提高資本證券化水平,提高所屬上市公司質量。
支持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作為產業整合集聚的主體,支持國有資本運營公司作為資本流轉運作的主體,不斷推動國有資本向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點行業、關鍵領域和優勢企業集中,實現我省國有資本結構和布局的調整優化,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營效率,更好地服務于國家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戰略。
五、組織實施
省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我省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落實,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落實政策,協同推進,確保試點取得成效。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工作,并及時將實施情況報省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原文鏈接:http://www.shaanxi.gov.cn/zfgb/162752.htm)